九寨沟地震,旅游者还未出行如何维权

日期:2017-08-18 浏览次数:

 

九寨沟地震,旅游者还未出行如何维权

88日晚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地震造成了九寨沟地区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全国民众自发为九寨沟点烛祈福。与此同时,地震也造成九寨沟旅游产业停滞,全国数千旅游团取消旅游计划,各地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妥善好退团退费事宜。我市也发生了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维权纠纷事件,并在一些新闻媒体报道。我局12348中心也接到电话咨询,那么如何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呢?律师为您解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旅行社应在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在这一过程中旅游社有义务证明费用已支付且不可退还。本次九寨沟地震后,多家航空公司宣布全额退还机票费用,不收取退票费,所以旅游社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帮助旅游者退还全部机票费用,不能简单的一扣了之。

二、旅行社应当依法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将不必要的损失转嫁给旅游者承担。九寨沟地震发生后,部分旅行社认为已订的九寨沟当地住宿费需要旅游者承担。笔者认为,这是旅行社推脱责任的说辞。旅行社与九寨沟当地宾馆订房形成住宿服务合同关系,但由于九寨沟地震这一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住宿合同已实际不能履行,双方就可解除合同,宾馆应退还全部订房费用。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争取这一权利,如果旅游社怠于行使合同权利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旅行社程度,不应将此费用转嫁给旅游者承担。

三、旅行社应当提供已支付且不可退还费用的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旅行社应当对退还费用的多少及扣款依据向旅游者说明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旅游社不能提供充足的依据,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的扣款要求。